​关于进一步强调学生、教职工不得随意流动的防控纪律要求
发布时间:2020年02月06日 13:09

关于进一步强调学生、教职工不得随意流动的防控纪律要求



大连校区分党委,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
大连校区管委会,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

目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阶段,每位学生和教职工,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以实际行动投入到阻断疫情传播,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去。


但是个别学生、教职工不遵守一定要居家隔离,管好自己的防控要求,随意流动,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和危险。这种问题的存在,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学生、教职工遵守防控规定纪律性不强。另一方面,也反映相关教学单位、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工作落实不到位,存在传达到就算落实等形式主义问题。为此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再次强调:


  1. 未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办公室同意,学生不准返回沈阳、大连,不准异地流动。要居家隔离,不要随意流动。每位学生、教职工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,按照学院的规定,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。

  2. 目前流动在外地的学生、教职工,要原地隔离,不能再次流动。如必须流动,要履行如下程序: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、部门报告,由所在单位、部门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,并在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备案。

  3. 个别教师不能以线上教学的准备为理由返回学校,应充分利用网络完成工作,不要随意流动。如确有必要,要履行如下程序: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、部门报告,由所在单位、部门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,并在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备案。

  4. 沈阳校区、大连校区把家属区房子租出去的教职工,有责任有义务对租户明确学院的防控要求,要原地待命,不要随意流动。

  5. 各单位、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,把学生、教职工不得提前返校,不得随意流动的要求再次传达贯彻落实。建立起二级院系党政负责同志——辅导员——学生、学生家长的联动机制。

  6. 学生如果不遵守疫情期间学院的规定和纪律,取消下一年度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评优资格。教职工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要求,同样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同时追责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不到位。


2月5日,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《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(村)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》辽新疫防指〔2020〕8号,请全院学生和教职工遵照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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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

2020年2月6日